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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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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

1.1麻醉药品护理管理小组 我院麻醉与围术期医学科麻醉药品护理管理小组由5人组成:组长1名(科室护士长担任),副组长1名(药品发放间组长担任),麻醉药品专职护士1名(以下简称“专职护士”),组员2名(药品发放间2名护士担任),实行专职管理。药品发放间护士负责科室所有药品的核对、发放和回收,专职护士负责麻醉药品的核查和管理。以国家颁布的政策法规为基础,结合临床实际情况,科室制定了麻醉与围术期医学科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麻醉药品管理分为5个关键环节,分别是麻醉药品发放与回收、麻醉药品库存维护、麻醉药品每日盘库、麻醉药品交接班管理、麻醉药品自查。 1.2麻醉药品发放与回收 1.2.1科室药箱种类 我院麻醉与围术期医学科手术麻醉药品是以标准配置药箱的方式发放,一台手术对应一个药箱。药箱常规配置麻醉药品种类及规格: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50μg/支,注射用盐酸芬太尼1mg/支。药箱种类分为成人药箱、小儿药箱、内镜药箱、介入药箱、急诊药箱、体外药箱、日间药箱、内镜门诊药箱。每个种类药箱根据手术麻醉需要配制固定基数的药品和液体。其中成人药箱配置的麻醉药品基数是枸橼酸舒芬太尼注射液4支、注射用盐酸瑞芬太尼1支。如需其他种类的麻醉药品,麻醉医生告知药品发放间护士,双人核对无误,登记后单独发放给麻醉医生。 1.2.2麻醉药品发放 手术开始前,麻醉医生到药品发放间窗口领取一台药箱和药品发放间护士双人核对药箱内所有药品无误后,药品发放间护士将麻醉药品信息登记到《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日消耗登记表》,2人签字。登记表内容包括:患者信息(姓名、科室、住院号)、麻醉药品名称、规格、批号、发放数量、请领人、发药人、回收空安瓿数量/签字、回收药品数量/签字、余液处理(余液量、处理人、核对人)。手术过程中如麻醉药品使用完毕,麻醉医生需拿着《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日消耗登记表》到药品发放间领取麻醉药品,药品发放间护士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日消耗登记表》相应处登记领取的麻醉药品批号、数量,双人核对无误后签字。 1.2.3麻醉药品回收 手术结束,手术间麻醉医生和巡回护士共同核对该台手术麻醉药品余液量,最后由麻醉医生将麻醉药品余液推入黄色垃圾袋内,并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日消耗登记表》余液处理一栏登记余液量,操作完毕,2人签字。麻醉医生携带已使用的药箱、所有药品空安瓿、《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日消耗登记表》、麻醉药品处方到药品发放间窗口归还药箱和药品发放间护士双人核对回收麻醉药品数量、回收麻醉药品空安瓿数量、麻醉药品处方、《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日消耗登记表》。核对无误后,双人核对药箱其他药品剩余数量和空安瓿数量,所有药品均核对无误后换取下一台手术药箱,如有问题,当场解决。

麻醉药品实行什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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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实行什么管理

法律分析:对麻醉药品实行管制,对其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实行许可和查验制度,对其进出口实行许可制度。麻醉药品属于一种连续使用后身体易产生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为了规范麻醉药品的用药管理,防治流入非法渠道,因此,才对麻醉药品实行更加严格的管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实行许可和查验制度。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制度。禁止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提供、持有、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口、出口实行许可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对进口、出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依法进行管理。禁止走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什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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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什么管理

法律分析: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实行许可和查验制度;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口、出口实行许可制度。发生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案发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同时依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或者有证据证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应当及时开展调查,并可以对相关单位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实行许可和查验制度。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制度。禁止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提供、持有、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口、出口实行许可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对进口、出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依法进行管理。禁止走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什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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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什么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实行许可和查验制度;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口、出口实行许可制度。发生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案发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同时依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或者有证据证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应当及时开展调查,并可以对相关单位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实行许可和查验制度。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制度。禁止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提供、持有、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口、出口实行许可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对进口、出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依法进行管理。禁止走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