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的报考条件有哪些?
一、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以上。
(7)、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二、什么是劳动关系协调员
劳动关系协调师指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
三、工作内容
(1)、劳动标准实施管理;
(2)、管理劳动合同;
(3)、参与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4)、进行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5)、开展劳资沟通和民主管理;
(6)、协调处理员工申诉和劳动争议。
四、职业概况
劳动关系是最重要和最复杂的社会关系,其内容高度敏感,形式复杂多样。在全球化、信息化不断发展的背景下,新型劳动关系大量涌现。由于缺乏成熟的调控机制,我国目前的劳动关系总体上比以前更加脆弱,劳动违法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增长。为了适应新形势下保持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协调体系,建立劳动关系协调的专业化队伍。
劳动关系协调员是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的最基层承担者。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责任重、专业性强,不仅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意识,更要具备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娴熟的沟通与交流技能。
五、职业发展
随着《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陆续实施,劳动关系调整及劳动保障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劳动关系的协调成为当务之急。2007年11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劳动关系协调师列为第十批新职业,并强调,劳动关系协调师要有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及熟练的沟通交流技能,其职业前景也受到业界的广泛热捧。劳动关系协调员是从事劳动标准的宣传和实施管理以及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协调、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工作的人员。主要分布在区域性调解机构、地方行业工会、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以及用人单位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工会和法务等部门。同时,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建立和完善内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并配备专业的劳动关系协调人员。上海等地已经将“企业配备专业劳动关系协调员”作为一项制度,较好地实现了劳动争议的事前调解。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的加强,社会对劳动关系协调员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大。伴随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作为“一把双刃剑”在企业经营发展当中的关键作用越来越凸现:和谐的劳动关系可以助推乃至加速企业的成长发展;恶化的劳动关系可以阻碍甚至毁灭企业的正常运行。无数案例强有力证明了劳动关系是企业兴衰成败、生死存亡的决定性因素之一。因此,构建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应该是企业的永恒主题,更应该是企业家持之以恒的追求。毋庸置疑,劳动关系协调工作非同一般的管理职能,而是一项兼顾“科学性和艺术性”,并融“情、理、法”于一体的系统工程,所以需要由专业化的专门人员来承担。显然,我国企业目前普遍缺少这方面的正规化和职业化人才。为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颁布实施了《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标准》。该标准全面、系统规定了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应该掌握和具备的知识和技能,并对三个级别的培训鉴定方法做了明确规定。该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劳动关系协调专业人员队伍的建设已经进入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必将对我国全面构建和谐企业产生积极促进作用。
劳动关系协调师报考条件是什么?
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劳动关系协调员怎么报名?
劳动关系协调员的报名方式为两种方法:
分别是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在报名期间可以由个人报名,也可以由集体报名。
如果是集体报名,可以直接将个人信息提供给单位或者学校。
如果是个人报名,需要将个人的信息上传网络或者是提供给报名机构,过程会有点点麻烦。
个人报名需要去您当地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来报名,但是可能会不知道怎么准备考试。
现在许多的个人报名都是以集体的名义来报名,大部分都是找专业的培训机构,报完后会提供学习资料,后续会更加省事一些,如果考初级几乎一次就能过,但会需要花费一定的费用。
劳动关系协调员报名条件
劳动关系协调员报考条件如下: 三级(高级工)——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如下条件中只要符合其中一个即可)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厅旅清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3、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 二级(技师)——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镇颂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扮前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一级(高级技师)——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接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接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以上。 7、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劳动关系协调员这个证书有用吗?
劳动关系协调员这个证书作用还是挺大的,含金量也比较高。所以有时间有机会报考的话尽早报考吧。
证书作用
1、在很多地区对参加培训并通过考试获得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者发放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2、技能落户:技能落户无需高社保、无需高学历、无名额限制,是很多人落户广州的首选渠道,只要持有相关证书就可以走“人才引进”模式。
证书含金量
作为联系单位和员工的桥梁,劳动关系协调师不仅要维护单位的利益,更重要的是为员工解除工作中的后顾之忧,可以说是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利益保障机制的最基层承担者,比较正规的劳动关系协调师都应经过工会、劳动等部门的培训,不仅懂得相关法律知识外,还有娴熟的沟通交流能力。
劳动关系协调师证书的含金量如何?
劳动关系协调师含金量高。 1、政府重点发展的职业(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第十批新职业中,劳动关系协调员名列前茅,其职业前景非常好)。 2、高薪行业的敲门砖,高层职业位的垫脚石(优秀的劳动关系协调员收入月薪能达数万元,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三大好处:高薪行业+职位晋升+养老金提升)。 3、企业必需的职位(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利益保障机制的承当者,广东省劳动劳动关系协调员缺口人数巨大)。 4、技能入户(劳社厅【2008】5号劳动关系协调员正式纳入国家职业目录,国家职业目录认证,助力一线城市积分落户)。 劳动关系协调师申报条件: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以上。 (7)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