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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保留拟修改市政府规章目录的决定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保留拟修改市政府规章目录的决定
提示: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保留拟修改市政府规章目录的决定

海口市人民政府令
(第106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保留拟修改市政府规章目录的决定》已经2017年11月6日十六届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倪强

2017年11月23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保留拟修改市政府规章目录的决定

  为解决政府规章存在的与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相违背、与经济社会发展明显不适应、不协调的突出问题,更好地发挥政府规章在我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决定废止《海口市市政建设规划管理办法》等13件政府规章,保留《海口市积压房地产产权确认办法》等15件政府规章,拟修改《海口市地价管理办法》等22件政府规章,现予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废止的市政府规章目录(13件)

  2.保留的市政府规章目录(15件)

  3.拟修改的市政府规章目录(22件)

  附件1
  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13件)
序号规章名称文号1海口市市政建设规划管理办法1998年22号令发布2004年40号令修改2010年79号令修改2海口市科学技术投入暂行办法1998年25号令发布2002年22号令修改2004年35号令保留3海口市土地违法行为处罚规定1998年27号令发布2004年35号令保留2010年79号令修改4海口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9年2号令发布2002年21号令修改5海口市退伍义务兵安置办法1999年4号令发布2004年35号令保留2010年79号令修改6海口市生猪交易屠宰和销售管理暂行规定2001年14号令发布2004年42号令修改2010年79号令修改7海口市管道燃气管理办法2002年30号令发布2004年43号令修改2010年79号令修改8海口市处置闲置土地若干规定2005年47号令发布9海口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2005年50号令发布2010年79号令修改10海口市烟草专卖管理办法2005年54号令发布2010年79号令修改2012年88号令修改11海口市划拨土地收益征收规定2006年60号令发布2012年88号令修改12海口市土地交易管理办法2006年62号令发布2012年86号令修改13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免征搁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决定2014年96号令发布

  附件2
  保留的政府规章目录(15件)
序号规章名称文号1海口市积压房地产产权确认办法1999年5号令发布2004年35号令保留2海口市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04年46号令发布2017年105号令修改3海口市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管理办法2006年56号令发布2012年92号令修改4海口市三轮车管理暂行规定2006年61号令发布5海口市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68号令发布2010年79号令修改6海口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71号令发布7海口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9年75号令发布8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调整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2年85号令发布9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或委托海口国家高新区审批投资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决定2012年90号令发布10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调整搁置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3年93号令发布11海口市全民义务植树实施办法2014年99号令发布12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口市城市户外设置物管理办法》的决定2015年100号令发布13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保留调整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5年101号令发布1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2015年102号令发布15海口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2015年104号令发布

  附件3
  拟修改的政府规章目录(22件)
序号规章名称文号1海口市地价管理办法1998年19号令发布2004年39号令修改2010年79号令修改2海口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2002年31号令发布2004年35号令保留2010年79号令修改3海口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2005年49号令发布4海口市土地储备办法2005年51号令发布5海口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52号令发布2012年88号令修改6海口市档案管理办法2006年55号令发布7海口市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2006年58号令发布2009年76号令修改8海口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2006年63号令发布2010年79号令修改2012年88号令修改9海口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2007年64号令发布10海口市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69号令发布2010年79号令修改11海口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73号令发布12海口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2009年74号令发布13海口市产权式酒店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82号令发布1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海口综合保税区审批投资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决定2012年89号令发布15海口市行政程序规定2013年94号令发布16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一批行政权项的决定2007年65号令发布17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二批行政权项的决定2008年70号令发布18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下放行政权项的决定2011年81号令发布19海口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2011年84号令发布20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2013年97号令发布21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2014年98号令发布22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2015年103号令发布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1年底以前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提示: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1年底以前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一、政府规章
  (一)《海口市商品房产管理规定》(1995年7月2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发布)
  (二)《海口市旧机动车辆交易市场管理规定》(1996年5月5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发布)
  (三)《海口市旅游市场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10月15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发布)
  (四)《海口市一日游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10月15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发布)二、规范性文件
  (一)《海口市房屋交易管理的暂行规定》(1990年11月2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发布)
  (二)《海口市技术引进中专利管理的暂行规定》(海府(1991)12号,1991年3月24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发布)
  (三)《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计划生育证件管理的通告》(海府(1994)87号,1994年10月1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发布)
  (四)《海口市水产局工商局水产品交易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市府办(1991)136号,1991年11月1日发布)
  (五)《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主要马路户外广告的决定》
  (六)《海口市市场建设审批程序》
  (七)《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的通知》(市府(1988)22号,1988年3月2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发布)
  (八)《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的通知》(市府(1988)7号,1988年3月1日发布)
  (九)《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娱乐场所管理的规定》(海府(1992)18号,1992年2月11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发布)
  (十)《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通告》(海府(1992)26号)
  (十一)《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海府(1993)86号)
  (十二)《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我市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护保养管理意见的通知》(海府办(1996)52号)
  (十三)《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机动车辆消防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海府办(1996)70号)
  (十四)《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要求配置应急防烟毒面具的通知》(海府办(1996)71号)
  (十五)《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海口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三项补偿费计算标准的批复》(海府函(1997)36号)
  (十六)《海口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土地管理局关于处理当前土地市场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海府(1997)34号)
  (十七)《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郊区菜地征用审批手续的通知》(海府(1994)77号)
  (十八)《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府(1993)70号)
  (十九)《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海口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三项补偿费计算标准的批复》(海府函(1992)150号)
  (二十)《海口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价格调整暂行规定》(市府(1992)104号,1992年9月30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发布)
  (二十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暂行办法》(市府(1992)102号,1992年9月30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发布)
  (二十二)《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区域划分的批复》(海府函(1992)185号)
  (二十三)《海口市城镇土地申报登记发证办法》(市府(1989)59号,1989年8月23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发布)
  (二十四)《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经济合作局关于市外单位来海口市创办独资企、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市府办(1989)59号)
  (二十五)《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进出口贸易统计和商品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府(1990)21号,1990年5月1日起施行)
  (二十六)《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申报进口业务、"三来一补"业务由市经贸局统一办理审批的通知》(市府(1991)62号)
  (二十七)《海口市进一步鼓励和扩大外引内联投资若干规定》(海府(1999)68号,1999年9月2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发布)
  (二十八)《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简化投资程序放宽经营范围的暂行规定》(海府(1992)50号,1992年5月27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发布)
  (二十九)《海口市经济贸易局申请办理退税审核的程序和规则》(市经贸(1991)017号)
  (三十)《海口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审核上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规则和程序》(市经贸(1991)024号)
  (三十一)《海口市经济合作局关于转发市经贸(1991)024号文的通知》(市经合字(1991)43号)
  (三十二)《海口市经济合作局关于转发海南省非贸易外汇收入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经合字(1991)14号)
  (三十三)海口市投资领导小组关于《外商投资项目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市投字(1992)3号)
  (三十四)海口市投资领导小组关于《投资项目环保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投字(1992)4号)
  (三十五)海口市投资领导小组关于《外商投资项目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市投字(1992)5号)
  (三十六)海口市投资领导小组联合审批办公室关于《联合审批中有关事项的简化说明》(市投办字(1992)1号)
  (三十七)海口市投资领导小组联合审批办公室关于《联合审批中有关事项的补充说明》(市投办字(1992)3号)
  (三十八)海口市投资领导小组联合审批办公室关于《简化外商投资程序放宽经营范围的实施细则》(市投办字(1992)8号)
  (三十九)海口市投资领导小组联合审批办公室关于《贯彻对国内联营企业规范化审批的通知》(市投办字(1992)9号)
  (四十)《海口市经济合作局关于转发的通知》(市经合字(1993)45号)
  (四十一)《海口市经济合作局关于转发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决定>的通知》(市经合字(1993)47号)
  (四十二)海口市投资领导小组联合审批办公室关于《完善联合审批制度的通知》(市投办字(1993)8号)
  (四十三)《海口市经济合作局转发国务院机电产品出口办公室等部门有关问题的通知》(市经合字(1993)6号)
  (四十四)《海口市经济合作局转发有关问题的通知》(市经合字(1993)25号)
  (四十五)《海口市经济合作局关于转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通知》(市经合字(1993)87号)
  (四十六)《海口市经济合作局关于转发的通知》(市经合字(1995)043号)
  (四十七)《海口市经济合作局关于转发的通知》(市经合字(1996)72号)
  (四十八)《海口市经济合作局关于转发<海口市旧机动车辆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市经合字(1996)56号)
  (四十九)《海口市经济合作局关于转发的通知》(市经合字(1996)63号)
  (五十)《海口市经济合作局关于转发的通知》(市经合字(1996)64号)
  (五十一)《海口市经济合作局关于转发的通知》(市经合字(1997)38号)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继续执行、废止、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提示: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继续执行、废止、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一、宣布继续执行文件

  (一)《辽源市人民防空警报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5号);

  (二)《辽源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4号);

  (三)《辽源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8号);

  (四)《辽源市医疗纠纷调解办法》(市政府令第71号);

  (五)《辽源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6号);

  (六)《辽源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7号);

  (七)《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府发〔2008〕20号);

  (八)《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的通知》(辽府发〔2008〕21号);

  (九)《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辽府发〔2011〕35号);

  (十)《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参保续保缴费困难人员财政贴息贷款办法的通知》(辽府发〔2013〕19号)

  (十一)《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非公有制企业、非单位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及与企业解除关系人员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通知》(辽府办发〔2005〕31号);

  (十二)《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参保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府办发〔2006〕14号);

  (十三)《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辽源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府办发〔2009〕46号);

  (十四)《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辽源市驻军现役军官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的通知》(辽府办发〔2011〕18号)。二、宣布废止文件

  (一)《辽源市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67号);

  (二)《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的通知》(辽府发〔2008〕18号);

  (三)《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意见》(辽府发〔2011〕9号);

  (四)《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社保公司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意见的通知》(辽府办发〔2006〕8号)。三、宣布失效文件

  (一)《辽源市城市清除冰雪办法》(市政府令第31号);

  (二)《辽源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府发〔2006〕9号)

  (三)《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企业改制契税减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府发〔2006〕17号)

  (四)《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府发〔2009〕6号)

  (五)《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辽源市关于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辽府办发〔2009〕1号);

  (六)《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冬季清雪工作的通告》(2007年11月7日);

  (七)《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容市貌清理整治的通告》(2008年4月7日);

  (八)《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冬季清雪工作的通告》(2008年11月11日);

  (九)《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容市貌清理整治的通告》(201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