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杭州湾新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波杭州湾新区(以下简称新区)管理,保障和促进新区建设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新区内从事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浙江慈溪出口加工区和浙江慈溪经济开发区的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活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按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新区发展应当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基础,坚持高起点规划和建设,立足新型工业化与新型城市化互动发展,着力培育现代产业体系,逐步建设成为功能定位清晰、发展导向明确、城乡经济和社会与生态协调发展的现代化新城区。第四条 宁波市人民政府设立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管委会)作为其派出机构,负责新区内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工作,行使规定权限范围内的经济、社会管理职能。第五条 新区管委会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新区的贯彻实施,拟订、发布新区有关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编制新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经与慈溪市市域总体规划相衔接,并报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负责新区招商引资和投资项目管理工作;
(五)负责新区慈溪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业务管理及货物进出区管理;
(六)负责新区的国土、海洋、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房地产、建筑业和住房保障管理工作;
(七)负责新区的经济贸易、财政、地方税务、国有资产、物价、渔业、农业、林业、水利、农机、交通、科技、统计、审计、金融、食品药品监督、企业上市、旅游、外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新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信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政、民族宗教、气象等社会行政管理事务;
(九)协调海关、检验检疫、外汇、国税管理以及供水、供电、供气、通讯、金融机构等单位的工作;
(十)承担宁波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第六条 新区管委会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立有关行政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新区的经济和社会行政管理事务,并可根据发展需要,对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进行适当调整。第七条 慈溪市和新区应当相互支持、相互促进、共享资源,共同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慈溪市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和与新区的相关协议,支持新区履行职责。
新区应当尊重历史,着眼长远,妥善处理好与慈溪市的利益关系,促进双方互动发展。第八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新区管委会需要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或者新区管委会所属的有关组织需要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权的,由宁波市或者慈溪市相关行政机关委托后实施。
委托机关和受委托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内容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责任和法定依据等内容。第九条 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由新区按照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宁波市、慈溪市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新区设置的派出机构,应当按照整合统一、精简效能的原则,与新区管委会内设机构合署办公。第十一条 委托机关应当对新区管委会及其所属的有关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指导、监督,及时提供受委托机关履行职能所必须的公文、印章和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
新区管委会及其所属的有关组织应当接受委托机关的监督,并定期向其报告受委托实施行政执法情况。
新区管委会及其所属的有关组织违反规定实施受委托行政执法行为的,委托机关有权责令其改正。
新区管委会对受委托实施的行政执法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二条 因法律、法规、规章或工作情况等发生重大变更,需要对委托的行政执法具体事项、权限、责任、期限、法定依据等内容进行调整的,委托双方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变更委托协议。
现在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谁主管
现在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由宁波市政府主管。
根据浙编【2010】7号文件精神,
一、在浙江慈溪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浙江慈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基础上组建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保留浙江慈溪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浙江慈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牌子。管委会为宁波市政府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与宁波市政府工作部门相同,其主要负责人可按正厅级干部配备。
二、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由宁波市政府授权,负责新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并受慈溪市政府委托管理新区范围内的乡镇、街道。管委会的内设机构按照精干、高效的的原则规范设置,所需人员编制由宁波市内部调剂解决。
根据甬政办发【2010】196号文件精神,
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是宁波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由宁波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宁波杭州湾新区(以下简称新区)的开发、建设、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在所辖区域范围内行使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县级社会行政管理职能。
宁波杭州湾新区的战略规划
宁波杭州湾新区是浙江省14个产业集聚区之一和9大海洋经济集聚区之一。2009年,根据《加快开发建设宁波杭州湾新区的决定》,宁波杭州湾新区定位为“国家统筹协调发展的先行区、长三角亚太国际门户的重要节点区、浙江省现代产业基地、宁波大都市北部综合性新城区”。2011年,宁波市委、市政府《“十二五”规划纲要》又进一步提升新区战略定位,明确了打造“宁波北翼国际化新城区”和“产业转型新基地”的发展目标。 城市定位:把握“宁波北新城、生态杭州湾”建设理念,突出新区生态功能,发展成为国家统筹协调发展的先行区,长三角亚太国际门户的重要节点区,浙江省现代产业基地,宁波大都市北部综合新城区;宁波北新城,生态杭州湾。北有浦东新区,南有杭州湾新区。力争通过20年乃至更长时间的努力,把宁波杭州湾新区建设成为基础设施完善、产业层次高端、机制体制灵活、现代都市气息与浓郁田园风光交相辉映、宜居宜商宜业的国际化现代新城区,使之成为宁波乃至全省起点高、速度快、协调性好的重要增长极。未来,将形成北有上海浦东新区、南有宁波杭州湾新区的格局。 228国道(规划中,庵东出入口至余姚古乍线) 沈海高速(G15):跨海大桥:世界最长的跨海大桥——杭州湾跨海大桥,全长36公里,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设计时速100公里。大桥设北、南两个通航孔。北通航孔桥通航标准35000吨,南通航孔桥通航标准3000吨。杭州湾跨海大桥已于2003年6月全面开工建设,2008年建成通车,通车后新区至上海的距离缩短到148公里。 宁波与上海一桥相通,接轨大上海,融入长江三角洲。杭甬高速复线是宁波连接绍兴、杭州等地的对外通道,线路沿着杭州湾南岸从西往东,依次连接钱江通道、嘉绍大桥、杭州湾跨海大桥、金塘大桥,跨过甬江,在北仑柴桥跟穿山疏港高速相接。届时新区去杭州、舟山等更为便捷。杭州湾跨海大桥余慈中心连接线建成以后,新区和余慈之间的交通更加通畅。沪甬跨海交通通道:该规划路线起于杭州湾跨海大桥南接线宁波慈溪附海互通,路线北行,跨越杭州湾口(经过宁波、嘉兴、上海海域),在上海金山登陆,拟接沈海高速,路线全长约66公里,其中海上段约54公里。据介绍,该桥与杭州湾跨海大桥不同的是,该桥将考虑合建城际铁路,更好利用通道资源,发展综合交通。 沪甬跨海铁路起自宁波西(近期引入宁波站),终于上海虹桥,共有两个方案:一是嘉兴接轨方案,全长125公里(其中18公里跨海),全程开行约51分钟,投资估算199.38亿元。二是金山接轨方案,全长100公里(其中54公里跨海),全程开行约52分钟,铁路部分投资估算298.35亿元。 根据《宁波市高速公路网规划(2013-2030年)》,期间主要新增沪甬跨海交通通道(杭州湾跨海大桥二通道)、杭甬高速复线、杭州湾跨海大桥余慈中心连接线、四明山高速公路等4条高速公路。这4条高速其中有3条与新区有很大关联。 一般来说,都市圈城际铁路的出行距离通常在100公里以内,出行时间在1小时左右。近期,宁波将重点打造城际铁路都市圈,宁波-余慈、宁波-慈溪、宁波-奉化,预估算投资总额约335亿元。中远期规划建设宁海城际、象山城际两条线。 这其中,宁波至余慈城际铁路(一期)以及宁波至奉化两条城际铁路将在“十三五”期间投入运营,宁波至慈溪城际铁路争取在“十三五”期间开工建设。今后,宁波市民去这些县市区可以直接乘坐城际铁路,还可以换乘轨道交通。
杭州湾地铁什么时候开始建设
杭州湾地铁于2017年9月20日正式开工建设。该项目包括杭州湾大桥、杭州湾大桥站、杭州湾新城站、西湖大学站、萧山机场站、萧山站、西湖国际机场站、文三路站、文三路南站、临平站、萧山湖滨站、西湖站、杭州湾新城站、西湖大学站、西湖国际机场站等14个车站,全线长21.1公里,建成后将为西湖、萧山等区域提供更加便捷的交通出行服务。杭州湾地铁预计于2020年底前完工,2021年开通运营。 杭州湾地铁项目的建设,将为西湖、萧山等区域提供更加便捷的交通出行服务,改善当地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地铁建设的开工,标志着杭州湾地区的城市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也将为杭州湾地区带来更多的发展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