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风暴》最悲情女性角色徐英子,原型到底有多惨?
弟弟“徐小山”,因为勒索孙兴,最终被拘留。出了拘留所之后,高明远害怕他知道了不该知道的东西,因此将其残忍杀害,在现场留下遗书,伪造“徐小山”自杀的假象。 徐英子 姐姐“徐英子”,为了帮助弟弟出来,去和孙兴喝酒。结果被下药,最终的下场大家都知道了。在弟弟被杀之后,姐姐气不过,又悲又愤,最终选择跳楼,结束了自己短暂的一生。 描述根据“徐英子”的描述,孙兴让其用牙齿咬住桌角,然后对自己实行了犯罪。这里的描述已经让人血压飙升了。但如果你知道历史上“徐英子”原型的下场,可能当场就要惊叫出声。 孙兴是有历史原型的,改编自震惊全国的“孙小果案”。跟剧中的如出一辙,其母亲是一位警察,继父则是局长。在孙小果出事之后,其父母通过活动,让他人替孙小果顶罪。孙小果则改头换面,以其他身份生活。 犯罪的孙小果依旧不知道悔改,依旧在外面胡作非为。其挟持了受害人张某某,正是剧中“徐英子”的原型。其受到的遭遇跟“徐英子”如出一辙,但是下场却要更加的悲惨。看完上图网友们可能会惊呼,电视剧只是揭露了孙小果的冰山一角,有些东西就连电视剧都不敢呈现,不过就这样赤裸裸地发生在了现实中,可见有时候,现实被电视剧更加的魔幻。 其实电视剧曾经借黄希之口,将“徐英子”的遭遇给讲了出来,只是不如原型来的悲惨就是了。黄希本来打算当一位法医,大四那年,她遇到了一个事情,几个人拉着一个女生,把她拖上了车。女生一直在向她求救,但是黄希因为害怕,最终没有出手。 后来黄希在电视上看到了那个女孩的遭遇,女尸的头发被揪掉一半,指甲缝被人用牙签插过,胳膊上都是被烟头烫过的痕迹。现实中的“徐英子”虽然没有去世,但是下场可要比这悲惨的多。 总结 电视剧只是演出来的,但是现实中“徐英子”遭遇的伤害,却是其一生都无法治愈的伤痛。“孙兴”在影视剧中的表现已经足够让人咬牙切齿,但是现实中的“孙兴”,却要比电视剧中凶恶十倍。
《扫黑风暴》徐英子原型是谁?
徐英子的人物原型就是17岁的张某。 当时孙小果将张某带到KTV包房里进行了各种殴打侮辱。《扫黑风暴》中隐晦地让观众看到徐英子咬住大理石的茶几。 但现实却是孙小果让张某咬住大理石,并用肘部击打她的头部。数次毒打之后导致张某昏迷,不仅如此,孙小果还用烟头烫伤张某的肉身,用筷子和牙签刺张某的私处。手段之阴狠,无所不用其极,远比《扫黑风暴》呈现给我们的更为残酷。 英子经历 徐英子的弟弟徐小山是酒店的服务员,因为一次巧合之下在厕所偷听到了孙兴的秘密。而录制了视频之后,缺钱的徐小山就希望借此能够勒索一把。 但万万没想到,孙兴是个狠角色,他不仅找人将徐小山毒打了一顿,甚至还将他送进了派出所。然而山南路的派出所所长胡笑伟就是孙兴的保护伞。 因此当徐小山被送到了警局之后,他的视频证据不仅被删除。甚至还被要求赔偿道歉,否则就要坐牢。徐小山的姐姐徐英子知道之后便来到派出所,但刚好与孙兴擦肩而过。此时的孙兴就已经起了歹意。 徐英子被告知可以通过和解救出徐小山时,她便选择了L贷,将5万元拿给胡笑伟。然而没想到,孙兴恰恰是L贷的幕后黑手,这进一步助推了他的邪念。 孙兴要求徐英子当面道歉,徐英子为了救出弟弟徐小山,没有其他的办法,只能是一个人到夜总会。然而孙兴的手下却在酒里偷偷下药,徐英子不仅被多人强迫发生关系。 从剧中一闪而过的镜头也能够看到,孙兴让徐英子捡地上的玻璃杯时。让她用牙咬住大理石桌面,这才致使第2天徐英子的嘴角淤青。 而经历这些之后,她的弟弟徐小山依旧被杀人灭口,而徐英子看到弟弟去世,便当场从楼上跳下。一个单纯善良的好姑娘就这样被黑恶势力中伤,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
孙小果案件全过程来龙去脉是什么?
1、恶行累累 1994年10月16日,当时身为武警学校学生的孙小果等二人伙同4名社会无业青年驾车游荡,在昆明环城南路强行将两位女青年拉上车,驶至呈贡县境内呈贡至宜良6公里处将其轮奸。 1994年10月28日,孙小果被收审,1995年4月4日被批准逮捕,1995年6月则被取保候审,受到审判之后,未被收监执刑(且未发现任何完整的合法手续;只是办案警官在盘龙区看守所看见一张1997年3月27日办的保外就医手续)。 1995年12月20日,盘龙区人民法院判处孙小果有期徒刑2年。 1997年4月的一天晚上,孙小果在茶苑楼宾馆908号房,强奸了16岁少女宋某。6月1日,在昆明茶苑楼宾馆906房间有其他人的情况下,孙小果不顾张某某反抗,当众强奸了张某某。6月5日,孙小果在茶苑宾馆906房间,强奸了女学生波某某。 6月17日晚,在兴绍饭店301房间,孙小果欲强奸幼女张某,张不从,孙小果指使崔凯、冉智对张毒打威胁,并强行留张在房内不准回家。 1997年7月,孙小果参与的一起案件事发后,盘龙区拓东路派出所接案后发现,孙小果竟是一个本应在监狱里服刑的罪犯。警方打电话给孙小果的母亲,他母亲说:孩子回四川外婆家去了。 据《中国法律年鉴》,1997年8个月内,孙小果及其团伙就有至少8起犯罪,涉及强奸罪、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寻衅滋事罪等。 1997年11月7日21时许,孙小果为让17岁少女张某某说出其表妹张某萍和男友汪某庆的下落,纠集指使其他6名被告人将张某某和女性朋友杨某某带到夜总会“温州KTV”包房内。 孙小果等人即对张某某进行殴打、侮辱,轮番对张进行拳打脚踢,并用孙小果叫他人买来的竹筷和牙签刺张的乳房,用烟头烙烫张的手臂,还逼迫张用牙齿咬住大理石茶几并用肘猛击张的头部。次日凌晨,孙小果等人又将张某某、杨某某挟持到昆明市本豪胜娱乐城啤酒屋2楼,在公共场所又对张、杨进行毒打,再一次逼张用牙咬住大理石茶几边缘,用手肘击打张的头部。 凌晨4时许,孙小果等人将张、杨二人带至昆明饭店大门口,孙小果一伙轮番对张进行拳打脚踢,致张昏迷。被告人党俊宏及杨琨鹏(另案处理)还解开裤子,将尿冲在张某某的脸上。被害人的伤情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2、判处死刑 1998年2月1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孙小果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加原因强奸罪所判余刑二年四个月又十二天,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判决后,孙小果等人不服,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998年,孙小果一审被判处死刑后,二审维持原判,但死刑没被核准,遂改为死缓。孙小果在服刑期间,此案又启动再审程序,再审后对原量刑做了大幅度调整,孙小果最终被改判为有期徒刑20年。 3、“复活记” 2008年10月27日,孙小果以申请人身份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其发明的“联动锁紧式防盗窨井盖”国家专利。该专利于2009年5月6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被公开。 2009年1月,孙小果由云南省第一监狱转到省二监服刑,其中专利申请在省一监上报,获批认定时本人已转到了省二监服刑。 2009年5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的孙小果,在其母孙鹤予(孙学梅)、继父李桥忠的运作下开始向法院申请减刑。 2010年4月,孙小果的减刑申请获得了法院的裁定核准后出狱。据了解,孙小果的大部分减刑是在云南省第一监狱完成,最后在省二监孙小果共减刑两年八个月,其中媒体广泛关注的重大发明专利,实际只减刑1年5个月,另外的1年3个月是根据其平时表现获得的常规减刑。从1997年11月孙小果被刑事拘留,至2010年4月出狱,孙小果实际服刑约13年。 4、变身“李林宸” 2010年,孙小果以“李林宸”之名在狱外活动。 2011年8月,孙小果就以“李林宸”之名注册餐饮公司。 2013年起,先后以李林宸和本名孙小果注册经营多家夜店。 2017年8月,因涉及一些使用权方面的调整,昆都所有酒吧及娱乐场所关闭,孙小果后来又在昆明其他地方开了银河俱乐部、云纺space酒吧,而自己由于个人原因则退出了经营。 天眼查显示,以“李林宸”名字任股东的公司【昆明咪兔娱乐有限公司(现已注销)、云南咪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都成立于2014年之前,以“孙小果”名字担任股东的公司(云南银合投资有限公司、昆明银河娱乐有限责任公司等)都成立于2017及2018年,这与陆果所述孙小果改名时间和先后开店的名称一致。 扩展资料 社会评论 这两天孙小果再次扬名了。这个名虽是恶名、骂名,最终也将以罪名划上句号,但是,就在其第三次被抓之后,在记者采访其过往经历时,一些与其打过交道的人,一些熟知其情况的人,甚至一些和其存在过节的人,却都躲躲闪闪,三缄其口。 是的,从相关报道看,这个一会名叫孙小果、一会又称李林宸的人,神通确实不一般。他第一次涉案被抓,虽被判刑,却从未被收监执行;他二次被抓名扬当地,复又领以重刑,也仍然在刑期未满就出狱开场子挣大钱,不避风头……设身处地地想一想,对这种进出牢房如履平地的人,谁能不怕? 谁就敢肯定他叒被抓判之后,就一定不会像以前那样叒次复出招摇过市?而最最让人恐惧难消的,其实正是孙小果当初为什么没有被收监执行刑期,又为什么被从死刑改为死缓,叒为什么从死缓改为有期徒刑,叕为什么连以法理推算的最短刑期都没服完,以及为什么父母皆为公务员的出牢人员立刻就有大笔资金这开一个场子、那建一家俱乐部…… 等等如此多的为什么,即使在当下来势够猛的风头之下,却仍然是一笔糊涂账。 如果在当下这种力度的行动中,在众多纵容、庇护、开脱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腐败官员已经被曝光处置之后,原来围绕孙小果案的一笔糊涂账依然是现在的糊涂账一笔,那么,成就孙小果以往人生轨迹的环境,就肯定还会在避过此时的浪头之后时不时地产生出孙小果、孙大果甚或孙硕果。 而这,正是人们所忧和所怕。从孙小果案为人们关注这段时间以来,有关方面和相关人士的讳莫如深以及不予回应的态度和反应来看,这样的所忧和所怕也并非没有道理。由这种态度模糊和应对含混,人们对真正铲除造就孙小果的腐败土壤,彻底清理孳生孙小果的乌烟瘴气,就难以形成乐观和明朗的预期。 当然,实事求是地讲,在如此舆论聚焦之下,孙小果如果叒能逃出眼下这一劫怕是不易。但是,也正是因此,人们有理由担心是不是法办孙小果一人,就可以了却孙小果叒次三番逃脱法网的所有相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同样,人们也有理由担心那些助其脱网环节中的渎职腐败人员,是不是把自己的责任让那几个已经因其他事情曝光而被处理或者已经自杀的人来扛,从而使自己躲过调查。事情明摆着,孙小果叒次大模大样地进出牢房,俨然成功商人般地在商场中如鱼得水,这种从作案现场到法庭,从班房发明家到俱乐部“大李总”间的个个关节、道道程序和层层关槛,哪个是普通人迈腿就可跨过,哪个是一人拍板就能成就? 更让人们有理由忧虑的是,现时一些已经相对完备的法律和司法制度,对孙小果一类人已经不起作用了,已经挡不住其横冲直撞肆意妄为了。 如果不是正在进行的大力度行动,如果不是“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于2019年4月1日进驻云南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孙小果能否叒进宫,人们能否公开地谈论孙小果、李林宸和“大李总”之间的关联,能否公开质疑孙小果过往人生的种种蹊跷之处,就都是未知数。 也因此,送孙小果去其该去的地方并非全部目的。甚至,让那些助孙小果逃脱法律制裁的人负其该负的责任也只是目的之一。查清孙小果案的目的,更重要的还在于通过此案发现法律和司法过程中的设计瑕疵,检讨容易产生纰漏的关节和节点,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贯彻到每一个个案,匡扶社会正义。(光明网评论员) 这些看似普通的基层执法者,好比隐藏在木头中的白蚁,肆意践踏着法律,权力滥用、寻租变现等违法违纪行为,直接在公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一点一滴地持续损害着法治的公信力。“苍蝇之害猛于虎”,孙小果案印证了“苍蝇”的危害性。 一方面,根据对案件深入调查了解到的相关情况,及时对照查找流程上的漏洞,完善执行流程和规则;另一方面,也要及时通过公布详实的证据来消解大众的质疑,修补公权力的威信,让人民群众对依法治国的信任半径短些、短些、再短些。(人民网评) 一群“小苍蝇”的权力竟然如此巨大,大到可以让作恶多端的当事人三番两次逍遥法外,无辜受害者的基本正义20多年得不到执行,法律的权威被减刑“潜规则”和程序漏洞利用,司法尊严恰恰被一群“害群之马”践踏。 如此匪夷所思,所以舆论的关注度才热度不减,而随着更多信息的披露,显然还有更多疑问需要厘清。包庇孙小果案中一些涉案人员既然已经得到了处理,那孙小果作为当事人本身为何依然可以多年逍遥法外,改头换面,直到被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和云南扫黑办再次揪出? 当“关系”践踏法律的孙小果案件重回公众视野,更多的问题亟待解答,详尽的调查结果亟待公布,网友对这一案件之关切,恰恰是呼唤迟到的公平正义来得早一点再早一点,也唯有如此,才能让舆论看到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定决心。 公平正义是民众对法治的最高期待,公平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在孙小果案中,舆论的迫切呼唤恐怕需要相关当事人重新回味这两句话的意义。(新华社)
孙小果案相关人员处理结果是什么
对云南省司法厅原巡视员罗正云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梁子安以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田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对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巡视员刘思源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对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局长朱旭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对云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原副总队长杨劲松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对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原副庭长陈超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对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公安分局原局长李进以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对昆明市官渡区公安分局菊花派出所原所长郑云晋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九个月。对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安全环保处原处长王开贵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对云南省第一监狱原督查专员贝虎跃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对云南省第一监狱指挥中心原民警周忠平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对云南省第二监狱十九监区原监区长文智深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对云南省第二监狱医院原民警沈鲲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对云南省官渡监狱原副政委杨松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对四川王氏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德彬以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对昆明玉相随珠宝有限公司总经理孙冯云以行贿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一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四百零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