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事业单位改革
法律主观: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消息:1、编制的变化,即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2、工资定期上涨,计划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标准进行定期上调。3、教师工资要与公务员工资持平。4、改变管理模式。以前事业单位是进行身份管理,现在将转变为岗位管理,这样就更加促进了公平性。改革后将有精简机构;工资调整;分类改革;人才流失等方面的变化。 法律客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事业单位还会改革吗
事业单位改革是肯定的。事业单位改革是为了加强编制管理,而非取消编制;那么编制不编制的区别仍然存在。一个事业单位进行改革,单位的编制还是存在的,即定人定岗。岗位实行聘用制,不再套用行政级别;编制以外的用工,只能是临时性用工,工资待遇等比编制内的,还是会有所差别的。
1、政治关系错乱。
长期以来事业单位都是依靠政府的,小到人员的管理,大到目标的确定以及经费的承担。这样就导致政事组织部分、人事管理不分、产权不分三大问题。
2、体制僵化、忽视市场作用。
事业单位长期在计划经济的体制下,已经阻碍了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公共管理事业改革,需要进行彻底的转变。
3、法制不健全。
缺乏公共事业组织单行法,立法权威性不足,约束性比较弱。急需推进事业单位的全面改革。
事业单位改革方向包括:
1、只转职能不转机构。这种是将原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转至主管部门相关内设机构,原事业单位的人员和编制都不改变;
2、转为主管部门内设机构。这种主要是因为主管部门原先没有内设机构可以承担相应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以单独设置为内设机构,编制有可能会变为行政编制;
3、单独设置为行政机构。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确有必要可以独立设置为行政机构,这种单位的人员以后编制肯定是行政编制;
4、一些涉及国家安全,对政策和经济管理工作有明确辅助作用,以及明显以社会公益性为属性的事业单位,将继续得到财政保障;
5、对于一些以业务突出、主要以行业或专业业务为主的事业单位,将继续获得财政扶持。此类事业单位工资收入主要以财政补贴形式获得;
6、主要面对市场,并已经开展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将在相关部委的扶持下,尽快推向市场。此外,一些职能重合、长期亏损、课题任务量不多的事业单位将会被打包重组或彻底剥离;
7、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津补贴发放依旧是改革重点。津补贴是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组成部分之一;
8、要完善聘用合同制度。规范合同管理,探索完善聘后管理机制,研究制定聘用合同规定;
9、要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岗位设置动态管理机制,开展管理岗位职员制试点。研究制定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实施方案,做好首批实施准备工作;
10、要落实和规范公开招聘制度。加强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推动分业分类实施,提高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规范化水平。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如何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一是把握人才流动规律。要充分尊重人才供求规律和流动规律,根据人才意愿和市场需要推动人才合理有序流动,促进人才链、创新链、产业链、市场需求有机衔接。根据人才规律,逐步健全完善人才评价机制、人才激励机制、人才培养机制,为人才流动提供制度保障,畅通人才流动渠道,激活人才红利。
二是注重顶层设计。打破人才流动的各种障碍,涉及改革的方方面面,不是一个地域、一个部门、一个环节可以解决的,需要进行系统的顶层设计,拿出一整套的改革措施,扎实推进。比如,加快建立人才的跨区域、跨单位选聘制度,健全人才流动的法律维护机制,包括知识产权、合同管理、服务年限、教育培养、服务配套、社会保障、进入退出机制等,通过对制度的完善,实现人才的无障碍流动。
三是发挥市场作用。人才的流动,不能采取简单的行政手段,而应因势利导,发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作用。要进一步突出市场导向,建立健全人才市场体系,加强人才要素市场建设,推进人才网络服务、中介服务和自律组织建设。要采取淡化“身份”的创新举措,打破人才“单位管理”的体制壁垒,加强社会化的保障措施,以激活人才市场,实现对人才的市场化管理,促进人才价值的自我实现。
四是发挥政府职能。政府部门要通过制度设计,在工资待遇、职务晋升、职称评定、成长平台等方面进行倾斜,同时在住房保障、医疗保健、子女入学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加大投入,积极改善环境,鼓励和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