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教育局电话号码是多少
佛山教育局电话号码是0757-83205072。 佛山市教育信息网络管理中心正科级,公益一类。主要任务:制定佛山市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各区教育信息化工作,规范全市校园网、教育网站建设:承担佛山教育城域骨干网的日常管理以及全市教育网站(校)开办业务的具体工作。 负责组织市级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字化教学信息资源库的研发、管理和评价;负责师生的信息技术应用培训以及信息技术在教育管理和教学中的应用研究工作。核定事业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人员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办公室(挂行政审批服务科牌子)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资产管理、后勤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新闻宣传、网络问政、政务公开、电子政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办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工作;负责市直教育系统政府采购工作。 数字化教学信息资源库的研发、管理和评价;负责师生的信息技术应用培训以及信息技术在教育管理和教学中的应用研究工作。负责协调教育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行政审批对外服务和对内统筹协调等调和督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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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教育局(佛山市教育局)电话:0757-83205007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 拓展资料: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教育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提出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并协调指导实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负责市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监督区级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全市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民办教育管理工作。 (五)指导和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的科研、科普、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指导各类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和实验室、图书馆建设、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学校后勤工作和校办产业工作,组织审定教材和教学用书及资料,负责市直教育系统政府采购及监管工作。 (六)贯彻执行教育督导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教育执法,督导、检查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七)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宣传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稳定、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审计工作。 (八)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并指导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指导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指导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市直教育系统的党建和统战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主管全市国家通用语言推广和文字规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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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教育局电话是0757—82341255。 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直属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本机关制作或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三、主动公开。 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还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为两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将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 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禅城区教育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 二、综合管理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学前教育,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承担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成人文化教育、社区教育工作。 三、指导和协调全区教育系统的科研、科普、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指导各类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和实验室、图书馆建设、教育信息化工作。贯彻执行教育督导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教育执法,对镇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以上数据出自禅城区教育局信息公开指南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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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7-83322797 地址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9号4楼 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教育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提出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并协调指导实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负责市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监督区级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全市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民办教育管理工作。 (五)指导和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的科研、科普、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指导各类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和实验室、图书馆建设、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学校后勤工作和校办产业工作,组织审定教材和教学用书及资料,负责市直教育系统政府采购及监管工作。 (六)贯彻执行教育督导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教育执法,督导、检查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七)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宣传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稳定、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审计工作。 (八)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并指导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指导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指导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市直教育系统的党建和统战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主管全市国家通用语言推广和文字规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