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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隐私保护的八项基本原则中,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
在个人隐私保护的八项基本原则中,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
提示:

在个人隐私保护的八项基本原则中,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

法律分析:
以OECD准则为蓝本,结合国际立法经验,笔者主张我国未来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应该采取以下原则:第一,直接原则。第二,目的明确原则。第三,公开原则。第四,完整正确原则。第五,限制利用原则。第六,安全保护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在个人隐私保护的八项基本原则中,个人信息 法律问题
提示:

在个人隐私保护的八项基本原则中,个人信息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以OECD准则为蓝本,结合国际立法经验,笔者主张我国未来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应该采取以下原则:第一,直接原则。第二,目的明确原则。第三,公开原则。第四,完整正确原则。第五,限制利用原则。第六,安全保护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提示: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法律分析: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什么原则:处理个人信息我国《民法典》有明确的规定,依据其相关规定,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提示: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第一,合法正当诚信原则。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第二,处理必要原则。对个人信息的收集范围、处理方式、保存期限等作了严格限制。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第三,目的特定原则。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取得个人同意。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处理个人信息,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个人信息。第四,知情同意原则。除了包括该法在内的法律、行政法规有特殊规定的,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同意。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该同意应当由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第五,个体参与原则。个人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进行解释说明。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建立便捷的个人行使权利的申请受理和处理机制。第六,保证质量原则。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保证个人信息的质量,避免因个人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对个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第七,公开透明原则。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第八,安全保障原则。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负责,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根据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等,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一条国家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预防和惩治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宣传教育,推动形成政府、企业、相关社会组织、公众共同参与个人信息保护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