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退休双轨制给社会带来不和谐
“两会”期间收入差距甚至“双轨制”成为热点话题,怕只怕会后“泥牛入海无消息”!建议发起一个签名活动,以便引起当局重视。
“六连涨”大张旗鼓喊,震天家叫,每次区区百元左右,公务员“闷声发大财”哪次都是三、五百元甚至更多,差距越喊越大!这就是倍受诟病的“双轨退休制度”!请听听企业退休人员,尤其具有高职的退休人员的意见,他们和机关退休人员具有可比性:
说心里话,这个双轨退休制度确实不合理,我的同学和我一样都是67年大学毕业,他服从分配到了一家大型国营企业,职称从技术员到正高职(所谓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当了多年的分厂厂长(当时定的行政级别为正处级)。2003年退休,经过几年“大张旗鼓”地所谓“涨工资”(每次区区百元,机关事业不言不语地一涨就是三百五百甚至更多),他现在的工资是1600元,可我在机关退休已经拿到5000多元了!公平吗?合理吗?“这是为什么呢?”不禁要问,到底是谁,为什么设计了这么一套不负责任(上对国家不负责任,下对百姓不负责任)的各类人员的退休金发放办法?
我认为这个问题应该尽快解决:首先,这已不仅是加几个钱的问题,而是求一个社会公正与合理,还他们一个应有的尊严,以抚慰他们凉意渐浓的心;其次,国家要通过增加内需以保持经济的增长,全国大约有4200万人的企业退休人员,如果把家属算在内恐怕是上亿人了,这是一个很大的群体,他们没有钱,手中那点可怜的小钱要看病、养老,怎敢随便乱花!?再次,建和谐社会少了他们怕也不大好使,这么一大群人愤愤不平,何以谈和谐?——因为,他们觉得自己政治上被边缘化了,经济上被贫困化了!你越说“共享”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的成果他们就越来气!
吁请人大、政协、工会督促行政部门尽快就此问题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作出调整。老百姓有句话:若要公道,打个颠倒,按现在的话说是:换位思考。我认为有你们的督导,有关行政部门只要有起码的良心和爱心,有一点忧国忧民的责任心,不是把“关注民生”挂在口头上,问题就不难解决。这是几千万甚至上亿企业退休人员及其亲朋的期盼。这个问题的解决既是人民之幸也是国家之幸!我们机关退休人员应该有这个良心。
请看正处级: 从机关退:5032元 ;从企业退休(兼有正高):1600元
“公平正义比阳光还要有光辉!”
什么是养老金双轨制
退休金双轨制”是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所谓“双轨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 具体说来,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及“退休养老金双轨制”的形成主要有三个阶段。 一是传统型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阶段(1951-1978年); 二是对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的探索阶段(1978-1991年); 三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践阶段(1991年至2014年)。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 这标志存在了近20年的养老金“双轨制”的终结,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和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金。 扩展资料退休金双轨制的形成: “双轨”的形成,则是历史和现实共同作用的产物。 上世纪90年代,企业和机关单位的养老制,还是执行均为退休前75%的“单轨”。 随着国企改革步伐的加快,养老制度的改革也相应划出了“国企—集体企业—民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的路线图。备受争议的双轨制,正是这一路线图实施过程中的产物。 而另一方面,养老保险长期分属不同部门负责,导致政出多门,缺乏统一性,难言沟通衔接。还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不仅是养老制度制定者,也是受益者,这种双重身份的利益冲突,在某种程度上也形成了改革的阻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休金双轨制
养老金双轨制是什么意思?
养老金“双轨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 养老金“双轨制”是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双轨制”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同等学力,同等职称,同等职务,同等技能,同等贡献的人因退休时的单位性质不同,退休金也不同,企业比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金低两三倍。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养老金“双轨制”的退休制度:企业职工实行由企业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的“缴费型”统筹制度;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退休金则由国家财政统一发放。这种“双轨制”使得企业退休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养老金收入上的差距较为明显。 制度形成时间 计划经济时期,中国企业基本上都是国有性质,企业职工是“单位人”,在职时的工资、退休后的养老,完全由单位负责。 1991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企业职工养老从“单位保障”迈向了“社会保障”。 在这个阶段,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也进行了研究探索,但改革进程相对滞后,仍实行单位退休养老制度。改革的不同步,两种制度在筹资方式、待遇计发调整和管理方式上均不同,形成了所谓的养老“双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