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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蹦极可能发生的事故

呵呵,我看出来了,兄弟,你想挑战极限但又怕各种各样的危险因素哪怕是小小的意外,这些东西我第一次蹦极时也胡思乱想,但后来这些担心反而转化成我肾上腺激素分泌的催化剂,说白了就是这些害怕 才能让我了解什么叫热血沸腾,就像打牌一样,如果不赌钱,打起来还有意思吗?如果怕危任何地方的蹦极虽然能保证百分百安全,但能保证万分之万不出现意外情况吗,因为蹦极是高风险和刺激的运动。既然你都想玩的话,那就要有承受风险的勇气和能力。 话又说回来,生活中哪些事情又没有危险呢,你每次过马路时,你又怎么知道向你开来的那辆车是不是刹车已经失灵,转向是否已经失控,司机是否喝了酒或者是一个撞了人刹车都不会踩的富二代,你坐火车时是否又知道前面是红灯而司机却在打瞌睡,哪怕你坐在家里,你是否又知道你建你家这栋房子的承包商是不是一个贪得无厌偷工减料的奸商,就算不是,你是否又知道你所在地的地质结构已经发生了一些变化,下一刻可能会来一场十级大地震,摧毁一切。这些我们都不能预知,而且都曾在电视报纸上看过听过,所以说不要为了未知的明天而焦虑,放弃了今天的享受。祝你玩得开心。
2,中国发生过蹦极死亡事件吗
我也是搜的答案,说是世界最高的蹦极点位于澳门旅游塔,高达233米的塔顶 据记载,蹦极活动中的第一起死亡事故是因为教练没有把绳索系好,绳子看起来是系在钩子上了,其实没有,所以说 也是很危险的。。。 蹦极对身体素质要求较高,凡是有心、脑病史的人不能参加。还有就是深度近视者要慎重,尤其是近视度数超过600度的高度近视患者,因为硬式蹦极跳下时头朝下,人身体以9.8米/秒方的加速度下坠,很容易脑部充血而造成视网膜脱落。跳出后要注意控制身体,不要让脖子或胳膊被弹索卷到。 其实对于安全性吧 估计谁也没法给出确切的数字,玩之前 貌似都得签类似生死状似的东东
3,蹦极签了生死状后由于蹦极设施出故障导致的意外受伤是谁负责?
这属于产品质量责任,是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于生死状,明显减轻自己的义务,这样的条款没有法律效力。《合同法》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4,蹦极出生意外谁负责?求助
伤者应当要求蹦极经营者按照人身损害支付伤者赔偿金。其中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等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