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分享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的位置:生活百科网 > 生活常识 > 正文

目录

1,为什么美国人娶的中国太太多数不漂亮

为什么美国人娶的中国太太多数不漂亮

欧美人(或者说白人)喜欢有“典型东方特色”的长相,“典型”就意味着这种长相比较有特色、不被大部分人认同。
什么是典型东方特色呢?就是白人没有的一些特征。你去看看中国的超模就知道了。
肤色不白(多是黄色,偏健康小麦色)、眼睛小(丹凤眼绝对是欧美人的菜!)、高颧骨、头发黑长直……
另外欧美人日常审美偏爱健硕丰满的体型,所以中国太太大多也是娇小丰满型的(不像国内流行骨感美)。

长相东方、身材丰满……这些特点放在国内是“不漂亮”,放在国际是“东方美”~这就是审美差异啦~
另外,那些中国太太在气质上自信、独立,都是美女~这也是美国人更看重的~

2,为什么外国人选择的中国妻子或女朋友都不漂亮?

审美观不同,外国人喜欢嘴唇厚大,身材丰盈的女人。更重要是的外国人结婚找女朋友,主要看人品,两个人有相同的信仰、可以相互诉说灵魂深处,这样的相爱对于西方人很重要,西方人很少考虑家庭背景、家庭压力等因素。还有中国很多貌美女性的品德不行,不是有公主病、就是怨天尤人、有比较严重的嫉妒心与攀比心,还有虚伪下的拜金心理,中国女性主张男生应该消费的观念也跟西方截然不同。西方人比较喜欢真实与坦白的一面,而不是虚伪下的谦逊。就像很多中国女人说不喜欢金钱,而最终还是跟了有钱人,而她们为自己开脱往往会说是这个社会弄人,从不敢正视谎言里最真实的自己。西方人很少会这么做,在他们看来这是种人格缺失,所以很多漂亮的中国女人不适合做妻子或女朋友。西方人看重的是人的本质而不是外貌,可以说是人文与文化修养的本质差异。

3,两个中国人在国外领了结婚证,回中国后算违法吗,还能再各自结婚吗?

您好,两个中国人在国外领结婚证,那也是结婚了。回中国不违法,但是如果你分别再结婚没有离婚的话,你再婚那就是重婚罪。中国公民在外国依照当地法律结婚,只要不违背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当事人回国后不需要再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办理结婚登记。另根据1997年《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国公民的境外结婚证件问题的复函》(厅办函[1997]63号)规定,“两个在国外长期学习、工作、探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华侨除外)在国外结婚,原则上应在中国驻该使馆、领馆办理结婚登记(居住国不承认的除外)。如该国和我国无外交关系或该国不承认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的结婚登记,当事人在该国依照结婚缔结地法律结婚,只要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因此,两个中国公民在国外依当地法律结婚,回国后不需要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4,什么是婚姻?什么是爱情?什么是家庭?

婚姻的词语解释为:嫁娶的事。嫁和娶都是对男和女结合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一种社会现象的表述。
婚姻是两个相爱的人 感觉自己和对方的爱情到了一定的成熟程度,可以确定走到一起过一辈子,是由爱情转变成亲情的一个过程.也可能反之 在相处的过程中因为种种原因变成陌生人,但婚姻是人这一辈子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元素.它由爱而生.爱情是人与人之间的强烈的依恋、亲近、向往,以及无私专一并且无所不尽其心的情感。爱情,在不同时代有不同的定义。现代定义为两个人基于一定的物质条件和共同的人生理想,在各自内心形成的对对方的最真挚的仰慕,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生伴侣的最强烈、最稳定、最专一的感情。但在远古的母系社会、古代的父系社会,爱情有另一种体验,并不是单纯的一夫一妻制。爱是生命的渴望,情是青春的畅想,爱情的意义在于:让智慧和勤劳酿造生活的芳香,用期待与持守演绎生命的乐章,用真诚和理解还有包容和信任去谱写人生的信仰。
真正的爱情并不一定是他人眼中的完美匹配
而是相爱的人彼此心灵的相互契合
是为了让对方生活得更好而默默奉献
这份爱不仅温润着他们自己,也同样温润着那些世俗的心

真正的爱情,是在能爱的时候,懂得珍惜
真正的爱情,是在无法爱的时候,懂得放手
因为,放手才是拥有了一切……
请在珍惜的时候,好好去爱
在放手的时候,好好祝福…………
爱这个东西谁都说不清,但是有一点我可以肯定,因为这件事是我亲身经历,爱可以让你为对方做任何事,说任何话,爱就是无条件的为对方付出,做任何事. 1、家庭的本质 家庭与婚姻之间无疑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没有婚姻这一基础,就不可能产生真正的家庭。但它们毕竟不是同一个概念。家庭的形成,除了必须以婚姻为基础外,还必须具备血缘关系和共同生活这两个基本条件。也就是说,家庭的产生,需要具备三个基本要件:婚姻关系、血缘关系和共同生活。 这里所说的“婚姻关系”,是指在社会规范允许的情况下,无配偶的成年男女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着的稳定的性关系和以夫妻角色的互动;所说的“血缘关系”,则是指父母与子女之间以及兄弟姐妹之间的相互关系;“共同生活”则是指父母与子女或子女之间组成的一个共同生活的群体。这种共同生活包括经济活动、情感活动、伦理关系、社会生活等许多方面。其中,属于一个经济单位是共同生活的显著特征。在这种群体中,成员之间的亲密程度是其它任何一种社会组织内部的成员之间所难以达到的。共同生活期间,虽然夫妻分居、子女与父母分居以及兄弟姐妹分居的情况时有发生,但这并不能割断他们之间在经济、情感等许多生活领域的联系。一般地,他们仍然以其中的一方为中心而共同生活着。人们之间尽管有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包括婚姻关系和血缘关系,但假如不能形成这样的“共同生活”群体,那他们就无论如何也组成不了一个家庭。 2、“家”与“户” 中国有个俗语,叫“家家户户”。这里,“家”指的是“家庭”。而“户”除了指家庭以外,还包括各种非家庭的共同生活群体或个体。这种非家庭形式的“户”在当今社会为数不少,并且还有越来越多的趋势。 现代户籍制度对“家”与“户”的这种区别也十分清楚。“一家”就是“一户”。有时,“一家”甚至还可以分成两户或更多。如:父母在A城,为一户。他们的未婚儿子在B城,为另一户。他们的未婚女儿在C城,又为一户(以上皆以户口为准)。这样,这一家就变成了三户。 “一家”可以是“一户”甚至更多,但“一户”却不一定就是“一家”。如一个人为一户的“单身户”、一个学校的学生为一户的“集体户”、同性恋者或没有子女的夫妻所组成的“二人户”以及仅由兄弟姐妹组成的“子女户”,等等。 由此可得出这样的结论:结婚并非家庭形成(即现实社会中所谓的“成家”)的标志。用通俗的话来讲,也就是:男女二人结婚了,并不能说他们立即也就成家了。这与现代社会中流行的说法明显不同。当今社会,一对无配偶的男女,只要在社会规范允许的情况下自愿过起了性生活并以夫妻角色互动,我们便可说:他们结婚了。但他们并不能立刻组建成家庭,因为他们之间仅有婚姻关系,还缺少家庭形成所必需的血缘关系和共同生活。并且,在现代社会中,成婚而不愿成家的例子也已屡见不鲜。比如:(1)在社会规范允许(包括默认)的情况下,两个独身成年男女仅为了满足双方的生理需求或仅因为相互喜欢而自愿(不管是秘密地还是公开地)过起性生活并以夫妻角色互动,他们并不想生育子女甚至不愿共同生活。这种婚姻就永远不会产生家庭。(2)再如:一对新婚男女,他们也已开始了共同生活。但他们不要孩子,只想终生享受“二人世界”。这种婚姻也不会形成家庭,只是形成了“一户”而已。我们可以说他们“立户”了,但却不能说他们“成家”了。 3、由家庭看婚姻的种类如果我们把上段里后一个例子中的婚姻看作是“户婚”(法律确认)的话,则前一个例子中的婚姻形式可被称作“非户婚”(法律不认可)。“户婚”又可分为最为常见的“家庭婚”和不常见、但显然存在的“非家庭婚”。目前,“非家庭婚”已为社会规范所接受(这在“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封建时代是绝对不能允许的)。而“非户婚”却仍然是引发争议的一大热点。 带着婚姻综述一下,“婚姻”与“家庭”是两个有着明显不同的概念。它们虽有紧密的联系,但内涵毕竟不同。从本质上看,婚姻只是以夫妻关系互动的成年男女之间的一种合乎社会规范的性关系,而家庭的形成不仅要具备“婚姻关系”这一基础,而且还需具备“血缘关系”和“共同生活”这两个基本要件。因此,现代社会中,婚姻的形成并不表示家庭的出现。一个理想家庭的形成,一般要经过“恋爱-结婚-立户-成家”这四个阶段。